【新课导学】
因为工作忙,加上《“假”文章的辨证论治》这篇文章一直没写完,原来写的我不满意,而且已有的课程挺多了,需要给大家一些学习的时间,所以这几天我没有推新课。
今天我到北京出差,路上耗费了7个半小时,一直还惦着没写完的这篇文章。晚饭后,用了一个多小时,总算把文章写完了,写得自己基本满意了,赶紧推出,也为谈文风问题的“四部曲”画上句号。
这一组4篇文章,每一篇我都下了不少功夫,内容、形式和写法各不相同。我希望,读者朋友不仅认可我的观点,更能看出其中的写作门道。
成 文
说到人们最痛恨的,离不开一个“假”字——拿到假钞,买到假货,看到假脸;工作造假,比赛作假,为人虚假……
习近平总书记批判的不良文风中,也有一个“假”,他说:
假,就是夸大其词,言不由衷,虚与委蛇,文过饰非。不顾客观情况,刻意掩盖存在的问题,夸大其词,歌功颂德。堆砌辞藻,词语生涩,让人听不懂、看不懂。
在“长、空、假”3种不良文风中,“假”虽然是老三,但危害最烈。文章写得长、写得空,多少还有些用处,充其量是态度问题、水平问题、作风问题,一旦作假造假,就是品质问题,一无是处,一无可取!
在我看来,写文章最大的“假”是“抄”,凡抄袭的都是假的。“材料界”有个“不是秘密的秘密”——抄一篇是抄,抄两篇叫综合。其中有些道理,但说的是歪理。抄亦有道,真正的综合绝不是抄,而是用别人提供的零配件,加上自己的核心技术,生产出全新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东西。
遗憾的是,现在假货泛滥,抄风也盛行。因为公文没有版权,没有原创保护,党纪政纪中也没有适用于处理公文抄袭行为的具体条款,加上“抄”确实比“写”来得快,甚至轻轻松松抄出来的文章比辛辛苦苦写出来看起来还要好,所以不少干部抱着“虽说抄袭是不对,能抄不抄活受罪”的想法,从小心翼翼地抄,慢慢发展为堂而皇之地抄;从照搬照抄上级文件,发展到什么都抄,今年抄往年的,甲地抄乙地的,A单位抄B单位的,此材料抄彼材料的;抄上瘾、抄顺手之后,连改头换面、移花接木、乾坤挪移之类的手法都省掉了,只需要“网络+电脑”“复制+粘贴”,所以计划“相似”、总结“雷同”、文件“撞衫”之类的现象并不鲜见,让人听讲话看材料的时候每每有耳熟能详、似曾相识的感觉。
在机关单位,文稿中最常见的“假”是假数据、假典型、假政绩。数据之所以假,往往假在“统计+估计”,失准;典型之所以假,往往假在“包装+美化”,失真;政绩之所以假,往往假在“好大+喜功”,失实。
写材料是个技术活,材料造假也是技术活。抄袭只是“小儿科”,“高明”一些的是真假参半,甚至以假乱真,让人难以分辨;更“高明”的是“兵马”未动,“材料”先行——工作刚开始,“成果”就整理好了;任务才布置,“成效”就汇总好了;会议精神甫一公布,“经验”就总结好了……
众所周知,文学作品可以虚构,但机关文稿绝不能有任何虚构的成分,真实性是一切机关文稿的生命。可以想象,当假材料像假货扰乱市场一样扰乱官场的时候,我们面对的是怎样一种政治生态?当领导讲话都信口雌黄、“红头文件”都不可相信的时候,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还有什么威信可言?当我们的事业大厦因假材料充斥而沦为豆腐渣工程的时候,那会是怎样一种恶果?
假材料可恨,假材料要不得!但是,为什么会有这样那样的假材料?假材料为什么会有市场,为什么禁而不绝?
一是因为材料出政绩,政绩出干部,有不少人确实从假材料中捞到了好处、尝到了甜头。马克思说过,资本“只要有10%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人使用;有20%,就会活泼起来;有50%,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100%,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300%,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假材料也是如此。如果材料造假能够引起领导注意,它就会到处被人使用;能够换来领导满意,就会活泼起来;能够让人官场得意,就会有人不顾一切。
2017年底,《人民日报》专门在评论版发文揭批“材料政绩”现象。所谓的“材料政绩”,其实就是“注意力政绩”——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没注意。这是“材料观”出了问题,更是政绩观出了问题。
二是因为材料打假不够严。前不久,江西省纪委监委官方微信爆料,该省广昌县委巡察组在进驻两家单位的巡察动员会上,发现县党史办党支部书记钟某和县房管局党组书记刘某的表态发言听上去几乎一模一样。尽管县纪委认定“这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漂浮以及对巡察工作的极度不重视”,但最终的处理只是对钟某、刘某进行约谈,并责令作出深刻检讨。无独有偶,因“共享”网络材料而在同一场合暴露的,还有资溪县3名科级干部,他们分别在嵩市镇、县城管局、县交警大队工作,但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集体约谈会上的表态发言却如出一款、大段雷同,最终的处理也只是当事人作检查、单位被通报。据介绍,广昌县纪委在处理这起材料造假的行为时,“本着抓早抓小、教育为主的原则”。巡察也好,党风廉政建设约谈也好,都是极其严肃的政治工作,在这样的场合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造假、公然造假,事情还算“小”吗?“教育为主”威力够吗?连这样的场合都敢造假,那平时呢?日常工作中呢?
我遍查中共中央2015年10月18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现有3处对弄虚作假行为的处分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第七十四条);二是“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第七十五条);三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第一百零八条)。这3条,对应的处分起码都是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当然,组织处理不等于处分,上述规定与材料造假也不能完全对应,但材料造假就只能批评、只是检讨吗?这样的处理是不是有板子高高举起却轻轻落下之嫌?
众所周知,高校对学术论文还有个“查重”的检测,不少高校明文规定“文字重合率”达到多少就认定为抄袭,轻则“封杀”这篇论文,重则学生不得毕业、教师予以解聘。相比之下,我们对机关文稿的检测不够严,被称为“中共史上最严党纪”的《纪律处分条例》也不够严,至少应该为材料造假划出红线、对材料打假作出规定。
三是因为缺乏讲真话的勇气和环境。季羡林先生有一句名言:“要说真话,不讲假话。假话全不讲,真话不全讲。”这句话之所以出名,主要是因为“真话不全讲”中的智慧。为什么真话不能全讲?其中的玄机恐怕与说假话、写假文章是相通的,与我们一些领导干部缺乏听真话的雅量、说真话的勇气有很大关系。有的人信奉“多栽花、少栽刺”的人生哲学,喜欢对上级说恭维话,对同级说客气话,对下级说表扬话,对棘手问题讲含糊话,“宁失原则,不伤感情”。有的人对事实真相心知肚明,但或为迎合上级,或为夸大政绩,或为掩盖问题,总是患得患失、遮遮掩掩,不肯把真话说出来。怕讲真话,说白了是私心杂念在作怪,思想根子是怕担责任,怕得罪人,怕遭报复,怕失选票,怕丢“乌纱”。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干部,有心底无私的境界、海纳百川的胸怀、闻过则喜的勇气,才会有讲真话的底气、硬气,听真话的雅量、海量。
当然,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讲真话也难免出错,所以我们要像中央正在推行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一样,努力营造一种容言、容事、容人的宽松环境,这样讲真话的风气才会盛行开来。
作为反对“长、空、假”3种不良文风的收官之作,最后我还想说,文章中病态的“长”,往往与“空”和“假”相伴生,就像高血压与高血糖、高血脂总是同时发生一样。所以我们必须综合施策、“三风”同治,这样才能取得好的疗效。(2824字,2018年11月14日凌晨完稿)
来源:三好公文课公众号,作者: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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