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7 绝对大餐:机关文稿写作要做到“实”“事”“求”“是”

更新:2024-07-05 21:49:15




机关文稿写作

要做到“实”“事”“求”“是”

成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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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2022年第2期《秘书工作》杂志上读到一篇文章,题为《浅谈对公文写作的几点认识》(以下简称《浅谈》),其中有这么一组观点:

写公文必须坚持“实、事、求、是”——

实,就是务实而谋、据实而言;

事,就是以事为重、就事而论;

求,就是孜孜以求、精益求精;

是,就是明辨是非、心有国是。

我觉得,这样的写作立意非常新颖,观点也非常鲜明、比较准确,确实是别出心裁。但很可惜,《浅谈》一文共分为4个部分,涉及上述写作创意的内容只是第一部分,篇幅只占全文1/4左右,作者还谈了许多其他观点,对这个非常好的创意以及由此生发出来的观点凸显不够、阐发不够,就像把一块香喷喷的红烧肉埋在一大碗饭里了;又像是囫囵吞枣,一颗枣子还没来得及细细咀嚼,又换下一颗来吃。

实际上,用这样的“拆词法”来进行写作立意,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200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还在浙江担任省委书记的时候,在该省社科联第五次代表大会上有个讲话,就非常巧妙地运用了这样的方法。他说:

在这里,我对我省社科联组织和社科工作者提出四个字的要求,即“真”“情”“实”“意”这四个字。

第一个字“真”,就是要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这表明的是一种立场。

第二个字“情”,就是要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充满激情,这显现的是一种态度。

第三个字“实”,就是要理论联系实际,这强调的是一种方法。

第四个字“意”,就是要树立精品意识,这提出的是一种导向。

“真”“情”“实”“意”这四个字,习近平总书记当时是作为核心观点来使用的,全文紧扣这几个字来谈,只谈由此引出的要求。相比之下,这种用法就比《浅谈》一文对“实”“事”“求”“是”四个字的运用要充分得多,也使文章的观点更加鲜明而集中。

受《浅谈》一文启发,也为了进一步发扬、发掘和发展这篇文章的写作创意,我顺着作者在第一部分的核心观点,也就“实”“事”“求”“是”四个字在机关文稿写作中的理解和运用谈一谈,力求把“浅谈”变成“深研”“深思”“深挖”。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是机关文稿写作的“基本法”“总规矩”。其中,“实事求是”这个词出现了两次:第一次是在“总则”部分,要求“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这里面,“实事求是”是首要原则。第二次是在“公文拟制”部分,要求公文起草应当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这里面,“实事求是”是专门针对分析问题提出来的,可以说是一种工作态度,也是作风要求。这两个“实事求是”,用的都是其本意,用毛泽东同志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一文中的解释来说,“‘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的一些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今天我要谈的“实”“事”“求” “是”,和《浅谈》一文一样,都不是其本意,而是拆解意义。这样的拆解意义不能说与本意无关,但显然不是一回事,可以说是特定语境下的特殊解读。

——实,就是务实而谋、据实而言,这体现的是机关文稿写作的基础和基调。机关文稿写作,必须坚持实字当头,努力做到情况真实、内容充实、措施务实。“实”是文风要求,更是品质保证。务实而谋,机关文稿写作才有坚实的基础;据实而言,机关文稿才有令人信服的力量——正所谓“一言不实,满纸皆虚”,一句话失真失实,就会让人对整篇稿子的品质产生怀疑。

机关文稿为什么要强调“实”?因为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不实,绝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

机关文稿属于应用文的一个分支,是用来实施领导、履行职能的,是用来发布政令、处理公务的,是用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指导实践的文稿,必须立足实践、植根实践,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把发展实践作为谋划工作、起草文稿的活水源头。推动工作的文稿,必须着眼实干、务求实效,能够实实在在地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作为布政施政辅政的重要工具,从根本上说,机关文稿是拿来用的,不是拿来看的。从这个意义来说,机关文稿写作应当以用为本,只求实用管用,不求好看耐看。但毕竟“看”是“用”的前提,你得让人先看进去、看懂了,才会用,才知道怎么用。所以,机关文稿也有其独特的品鉴要求,甚至是独特的审美要求,只不过它的美与文学作品、新闻作品、学术文章不一样罢了,可以说是各美其美。有人说,机关文稿未必都要写成美文,但真正写得好、质量高的机关文稿一定是美文。这个观点是很有道理的。

回到“实”字上,我认为,这就是机关文稿的一种美,是特殊的美、最大的美,是朴素而深沉的“内在美”,而不是华丽养眼的“外表美”。不实之文,就如同《卖柑者言》(明·刘基《诚意伯集》)中的柑子——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又如同毛泽东同志所说的山间竹笋——嘴尖皮厚腹中空。

机关文稿的“实”,是为文者写出来的,但又不完全是写出来的,而要追溯到行文之前的工作谋划、调查研究之中。

在“谋”之前,要注重务实功、察实情。所谓“务实功”,功夫应当着重下在业务学习和调查研究上。业务学习,主要是学知识、学技能、学经验,所学的知识包括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等,要实打实地学,学深吃透,融会贯通。调查研究,包括调查和研究,关键就在于“察实情”。《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中明确要求,“调研工作要发扬求真务实作风,在求深、求实、求细、求准、求效上下功夫,力戒搞形式、走过场”“真正沉下心来、扑下身子,多开展随机调研、蹲点调研、解剖麻雀式调研,察实情、听真话、取真经,不作秀,不走‘经典路线’”。如果察不到实情,我们的调研就是失败的,以此为基础的工作谋划必然会偏离正确的方向,甚至陷入“死循环”之中。

正因为如此,《条例》把“深入调查研究”列入了公文起草应当做到的7点基本要求。实际工作中,并不是每一篇公文的起草都要先行调研,但重要公文尤其是政策性文件的起草一定是调研先行,否则就难免会出现不接地气的“空中政策”、相互打架的“本位政策”、形式大于内容的“花架子政策”。有时候,你看别人起草一篇公文并没有先做调研,文稿质量同样挺不错,这并不等于别人没有做调研,而是在更早的时候已经做过调研,或是把调研的功夫下在了平时,掌握的情况已经够用了。

在“谋”和“写”的过程中,要着力出实招、求实效。我们推动工作,需要有高招、新招、硬招,不管什么招,首先应当是实招,切实可行,务实管用,能解决实际问题。实招从哪里来?应当从调查研究中来,从群众智慧中来,从经验总结中来,而不是拍脑袋拍出来,关起门造出来,抄书本抄文件抄出来。如果“情况不明决心大,心中无数办法多”,拿出来的一定是虚招,写出来的一定是空文。

一名机关干部的文风实不实,关键看他在写作动因上是为文而文,还是为推动工作而文;在写作内容上是从发展实践、工作实践的客观实际中来,还是从主观臆断甚至是凭空想象、移花接木中来;在精力投入上主要是用于琢磨形式、琢磨文字,还是研究工作、钻研业务。

“实”是相对于“空”和“虚”来说的。或者说,“实”的反面就是 “空”和“虚”。文风不实,主要有这么3类表现:一是内容空泛,要么言之无物,缺乏实质性内容,要么面面俱到,眉毛胡子一把抓。二是脱离实际,所提的工作思路、政策、措施和办法等都是纸上谈兵,在实际工作中根本行不通。三是语言空洞,既不触及实际问题,也不回答群众关切,没有针对性;说话言不由衷、无病呻吟,话非己出、照抄照搬,不知所云、故作高深。这样的文风,我们要着力防范、努力克服。

——事,就是以事为核、依事行文,这揭示了机关文稿写作的核心和要旨。机关工作,由一个个具体事项、一件件具体事务组成。工作中发生的、经历的、做过的、打算做的事情很多很多,但未必每件事都应该做、值得做、需要做,也不可能事事都入文章。我们要抓要写的事,主要是大事要事、难事急事、实事好事、新鲜的事,也包括一些看似不起眼,却能见微知著、尺水兴波的小事杂事。可以说,“事”是机关工作的具体抓手,也是机关文稿写作的核心。

关于“事”,《浅谈》一文中写的是“以事为重、就事而论”,我做了修改。之所以把“以事为重”改为“以事为核”,主要是因为“重”强调的是分量、比例,而“核”凸显的是地位和作用,“以事为核”更符合机关文稿的实际,更能体现机关文稿的特质。之所以把“就事而论”改为“依事行文”,主要是因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处理不同的事,需要使用不同的文种,也需要使用不同的笔法,“依事行文”更能全面涵盖机关文稿的写作之道、写事之法。从实际内容上看,机关文稿的写作重心并不在于“论事”,而在于“治事”——用国家治理、区域治理、行业治理、单位治理的理念和方法去谋事处事、行事干事;从写作笔法上看,机关文稿不仅要“论事”,更多的是“记事”“叙事”“用事”“示事”,包括记述做了什么事、效果怎么样,也包括使用什么事例、哪些事实作为例证,还包括明示定下了什么事、为什么这样定、怎样去做好。“记事”“叙事”“论事”“用事”“示事”,这是机关文稿“写事”的5种基本笔法、常用笔法。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用事”属于“用典”的一种情形,用典包括使用事典和语典,这种说法古已有之;而“示事”,则是我“发明”的一个新词,是能够与“记事”“叙事”“论事”“用事”相并列、特别能凸显机关文稿特质的一种写作笔法。示事,不是简单地罗列事项、陈述事实、说明事务,而是既要明示出打算做、需要做、计划做的事,又要明示出做这件(些)事的道理、依据以及目标、原则、路径、方法、要求等,让人既明白做什么、为什么,又懂得怎样做,如何把所示之事干成办好。

知事,贵在真实、全面、深入。真实,这是最根本的要求,所以我把它排在第一位。我们了解或反映在文稿中的情况如果失真失实,甚至故意弄虚作假,那这篇文稿除了作为反面教材,已经没有任何价值可言了。

全面,基本要求是“知其所来,识其所在,明其所往”——“所来”即历史根源,“所在”即现实状况,“所往” 即未来趋势;更进一步的要求我称之为“十面玲珑”,也就是把上下、前后、左右、内外、正反十个方面的情况摸清楚。

深入,包括在“知”的路径上深入实践、深入实际,也包括在“知”的程度上由表及里、透过现象看到本质。

谋事,重在把握规律、抓住要害。机关文稿写作,既有“一文一事”,也有“一文多事”“一事多文”,要注意合理区分、因事而谋。谋事是一门大学问,需要把握的规律很多。比如,胸怀全局谋一域,审时度势抢先机;谋当下与谋长远相结合,战略的坚定性与策略的灵活性相结合;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等等。最基本的,就是想清楚“为什么”“做什么”“怎么做”,这是机关文稿写作的“元命题”,也可以说是“底层逻辑”。再往深里想一层,不仅要想清楚做什么,还要想清楚先做什么、后做什么,重抓什么、兼顾什么;不仅要想清楚怎么做,还要想清楚何时做、谁来做、做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效果等,然后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计划、部署工作。

写事,重在打通事理与文理这“任督二脉”。我经常说,写材料看似一件事,实际上涉及两件事,一件是“为文之事”,一件是“文中之事”,需要我们把这两件事融为一体。上面讲的谋事,依据的规律可以说是“事理”。把所谋之事精准到位地落成文字,让别人一看就明白,这就需要依据“文理”。比如,机关文稿的叙事有别于新闻和文学作品,要注意平铺直叙,采用简笔勾勒或大写意的笔法,不能采用描述的笔法;起草机关文稿的时候,往往只有下行文和领导讲话才需要论事,不能不辨行文关系,动辄讲道理。平铺直叙、对下论事都属于文理范畴的要求,而叙什么事、论什么事则属于事理范畴。事理通则文思通行无阻,文理通则文气畅达无碍。只有打通事理和文理,写出来的文章才能让人思之“通”、读之“顺”。古人说:“理定而后辞畅。”(南北朝·刘勰《文心雕龙·情采》))如果文理事理只通了一脉,辞是畅不起来的,文章也只能半通不通、似通非通。

近日学习夏丏尊、刘熏宁《文章作法》一书,看到这样一个观点:“叙事文和记事文一样,同是记述事物的文字。不过记事文以记述事物的状态、性质、效用为主,而叙事文以记述事物的动作、变化为主。所以记事文是静的,空间的;叙事文是动的,时间的。”读罢深以为然。我们现在经常讲要善于讲故事,“故事”是过去发生的事,讲故事不是要“记事”,而是要“叙事”,要让所讲的事动起来。我们撰写机关文稿,既要善于记事,又要善于叙事,尤其要善于把枯燥的记事变成生动的叙事。同时,还要善于论事——把客观的“事”与主观的“论”相统一,借事说理、析事出理,善于运用新鲜生动的“小故事”,讲出发人深省的“大道理”;运用所写之事中的“活情况”,得出不教而教、让人心领神会的“活道理”。

之前,我总结过一组观点,也就是:机关文稿写作,以“知事”为前提,以“谋事”为关键,以“写事”为核心,以“干事”为指向,讲究“文由事起、文因事谋、文为事用、文随事转”,需要把“事理”与“文理”贯通融合。写到这里,我觉得可以再加上一句话:要善于根据行文处事的实际需要,在“记事”“叙事”“论事”“用事”“示事”5种笔法之间灵活自如地切换,这样才能把事写好、写活、写到位。这样,我的“文事之论”就更为完备了。

——求,就是孜孜以求、精益求精,这表明了机关文稿写作的品质追求。撰写机关文稿,是一个求知、求真、求实、求是的过程,也是一个求变、求新、求质、求效的过程。这一系列“求”,都可以归结到“求精”二字上。在机关文稿写作中,写短文、说短话,能短就不要长,能少用一个字就少用一个字,这是求精。去粗取精,尽可能选用最具典型性的例子、最有说服力的数据;删繁就简,能少用一个层次就少用一个层次,这也是求精。文章合为时而著、合为事而作,因时而变、就事而论,写出新意、拿出新招,这更是求精。只有在钻研业务上精益求精,才能在文稿写作中拿出“精”的内容;只有在文稿写作上精益求精,才能炼就“精”的文字;只有把这两方面紧密结合,才能产出精品文稿。

前面讲了,对机关文稿来说,“实”是一种美。那么,“精”是又一种美。这种美,美就美在思维精准,注重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美就美在布局精密,或条块结合,或条款分明,纲举目张、结构严谨,主题突出、观点鲜明,大点小点井然有序,起承转合严丝合缝;美就美在内容精当,所用的事实、事例乃至具体文字、措辞都经过精挑细选,高度概括、文约事丰;美就美在文字精炼,字斟句酌、反复推敲,微言大义、要言不烦,言简意赅、意尽言止,不搞添枝加叶、瘠义肥辞。

——是,就是明辨是非、心有国是,这指出了机关文稿写作的根本所在。机关文稿写作中的“谋”和“思”,包括是非判断,也包括价值选择。一位新闻界的前辈说过,记者“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人命关天,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毁誉忠奸”。这四个“有”,在机关文稿写作中体现得更加充分。“立文之道,惟字与义。”(刘勰《文心雕龙·指瑕》)如果我们不能胸怀大义、明辨是非,写出来的公文就会背离“公”的本性,变色、变味甚至变质。

所谓“国是”,指的是国家的重大政策。我们无论写任何机关文稿,都要胸怀“国之大者”,自觉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经常同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始终把为党分忧、为国奉献、为民造福作为最根本的立文之道。这样写出来的文稿,才真正立得住,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和功效。

看到这儿,也许有人会说,你这篇文章在“实”和“事”上着墨多,在“求”和“是”上讲得少,是不是有点儿头重脚轻啊?我要说明的是:在为文之道上,“多”不等于分量重,“少”也不等于分量轻;写多写少,关键看有多少值得写的东西,也要看有多少独到的认识。《庄子》中说:“长者不为有余,短者不为不足。”有话则长、无话则短,不干那种“凫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的事,这本身就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6346字,2022年3月12日完稿,3月13日修改,3月18日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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