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一字之师的典故。“三好公文课”的学员,也是我的老师,其中一位叫“时光”的朋友,是我的“一点之师”——他使我确定了在行文转述机关文稿的标题时,标题中是可以使用顿号或逗号来断句的。
昨天晚上,我看到时光的留言,他对第三十二讲《小标点·大学问》中的例4提出了疑问。这个例子是这样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错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正确)
我在讲课中分析道:如果机关文稿的大标题由若干个短语或单句组成,或者句子较长,中间需要断句,应在短语、单句之间以及需要断句的地方内空一格或者另起一行,不能使用标点符号。在正文中引用或转述公文的标题也是如此。
时光的留言是:
成老师,我对例4有疑问。标题换行或者并列空一格的地方,在正文引用标题时,是不是不留空,或者用标点标出来?例4正解,为什么去掉第一个空格,又保留第二个空格?求解。
我迅速在公众号中回复:
例4的用法,主要依据两点:一是意思较为接近的并列词或词组,如果连用不会引起误解,可以连用,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用法与此类似。二是某知名网站刊登的《公文写作中常见标点符号误用例析》一文提出“书名号内标示停顿时用空格”。
上面这两点,是我在撰写《小标点·大学问》一文时,列举例4的主要理由。由于公众号中的留言回复限140字,我尽管简要地回复了上述内容,但觉得理由说得还不够充分、不够清楚。比如:第一点依据中的并列词连用,在机关文稿写作中常见,“增强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等,均属此类用法。
说实话,撰写《小标点·大学问》一文之前,我遇到例4中的情形,处理方法是在需要断句的地方加上顿号或逗号,这与文中作为“错误”来举的例子是一致的。拟稿过程中,我查阅了大量资料,其中就包括回复中提到的《例析》一文。该文作者是地方政府部门的办公室人员,文章又发表在体制内较有影响的网站(为避免贬低别人,损害该网站的声誉,这里就不“点名”了),我就采信了其中的观点。
尽管回答了时光的疑问,但我并不能确定自己的答案是正确的,心里还是有些七上八下。于是,我决定进一步查找权威的依据。
前面说过,《<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应用指南》是我的案头书,可偏偏“书到用时找不着”。我在家里把书房上上下下找了几遍,就是找不到这本工具书,估计是拿到办公室去了。
大半夜的,我没有去办公室,就上网问“度娘”、求“搜狗”。结果发现,很少有文章论及例4中的情形;为数不多论及这一情形的文章中,使用标点和空格断句都有人认为是正解,但是没有哪篇文章能让我信服、满意。
于是,我又转而求助自己的藏书和资料库。尽管我家中公文写作类的藏书逾百种,也没有哪一本能回答清楚时光的疑问——也是我的疑问。又经过一番折腾,我终于找到了两个实例:
一个例子出自2016年11月人民出版社发行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合订本。其中收录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关于《准则》和《条例》的说明。说明中有这么一句话:
今年3月1日,党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关于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研究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问题、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
另一个例子出自我所在地方的省委办公厅印发《常用公文格式样本》的通知。发文时间是2013年8月,通知中正文第一句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精神,……现印发你们参照执行。
看到这两个例子,我觉得自己接近了“真理”。原来,我一惯的用法是正确的,时光的疑问也是有道理的。
欣喜之余,考虑到在公众号平台中无法就同一条留言回复2次,我又用手机给时光写留言。好不容易写完一条长长的留言,正准备发送,公众号中却提示留言不能超过600字。这下子我傻眼了!
这么折腾来折腾去,时间已经到了凌晨两点多。留言是不适合再发了,就算发出去也难以尽意。干脆,等明天查了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再说。
今天一上班,我又把办公室找了个遍,《应用指南》一书还是在跟我玩失踪。
等到中午,我专门去了一趟书城,一次买了两本《应用指南》,决定把一本放在办公室里,一本放在家里,这叫有备无患。
顺带着,我又买了一本2017年7月出版的《最新公文写作与处理实务500题》。这本书是中国公文写作研究会指定用书,高等院校公共基础课专用教材——够牛了吧!当然,我买这本书的主要原因,是书中有如何处理例4情形的内容,虽然只是片言只语,但这几年咱的收入见涨,有钱就是任性,一本书只要有点儿价值,我就会买下来。
很可惜,我要找的答案,《应用指南》中并没有。
下面是我从《500题》一书中摘录的论及机关文稿标题的几个实例:
例1:故可将标题拟为“对××县商业局《关于深化改革,振兴××县商业实施意见的请示》的批复“,发文机关可以置于书名号之外。
例2:例如《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少开庆功、表彰大会的通知》,其中“庆功”“表彰”两个并列词语之间即应使用顿号隔开。
例3:例如《改革促联合 联合出效益——我市县办工业横向联系方兴未艾》《今年的党风要有一个根本性好转——中纪委2015年第38次会议纪要》。
看到上述例子,我是“不看倒明白,越看越糊涂”——例1的标题中用了逗号断句;例2中用了空格标示两家联合发文单位;例3中需要断句的地方也用的是空格。3个例子3种情形,到底何为标准?
思来想去,反复琢磨,我觉得在机关文稿中转述标题的时候,标题中还是可以使用标点符号来断句的。这方面,值得参照、比较靠谱的用法就是我昨晚找到的两个例子。这两个例子,一个出自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的讲话,又是中国“第一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另一个出自省级党委办公厅关于公文格式的红头文件,完全具有权威性、典型性。
写到这里,我不再纠结了。
谨以此文作为对时光的详版回复,同时纠正我在《小标点·大学问》一文中解析例4时的错误观点。
谢谢你——时光!
来源:三好公文课公众号